梅卫生计生函〔2018〕97号
市中心医院:
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跟踪的通知》(吉卫明电[2018]16)号文件确定省、市、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我市确定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为狂犬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请市中心医院立即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狂犬病救治专家组,负责指导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对情况复杂的接种者进行会诊。
梅河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