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和省《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吉卫妇幼发〔2018〕1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梅河口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梅河口市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梅河口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梅河口市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