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卫生计生发〔2018〕239号
梅河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优化医疗机构医师准入服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卫生计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对自2018年11月15日始,全市全面实施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三级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在局网站和政务大厅卫生计生窗口对外公示相关 “证照分离”事项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梅河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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