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河口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初审,依法受理了邹治刚备案中医诊所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备案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邹治刚中医诊所”
类 别:中医诊所
主 要 负 责 人:邹治刚
所 有 制 形 式:私人
机 构 性 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数(牙椅数):0张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毛巾厂综合楼5单元201室(老五金斜对过)
诊 疗 科 目:中医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现对梅河口“邹治刚中医诊所”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 话:0435-5132819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