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河口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初审,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林龙医疗机构登记审批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合合口腔门诊部”
类 别:口腔门诊部
法 定 代 表人:林龙
所 有 制 形 式:私人
机 构 性 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数(牙椅数):4台牙椅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梅河大街1838号门市(老法院门市)
诊 疗 科 目:口腔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现对“合合口腔门诊部”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 话:0435-5132819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