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卫发〔2019〕83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关于下发吉林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9〕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经过3—5年的建设,使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成效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活动具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复核等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自评整改提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9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9年版)》,在2018年自评的基础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自评,并与5月31日前自评结果报卫生健康局,邮箱962303123@qq.com。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逐个制定整改方案。(责任部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卫生健康科)
(二)整改提升。
1. 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医政医管科、社区办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落实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二是结合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重点做好健康档案核查工作,各单位要集中开展2-3次健康档案核查行动,及时清理迁出、死亡等人口及重复档案。做实电子健康档案,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机构培训、指导等工作。继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效果。(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疾控科、妇幼科、中医科、法规科、社区办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规范业务管理。
一是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法人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加强抗菌药物管理。6月底前完善全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落实到个人,统一造册,制度上墙。(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妇幼科、中医科、法规科、社区办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6月底前完善综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和具体分工,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规划信息科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政策支持
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人员、设备等突出问题,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诊断等基层所需设备及人才的投入。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培训。
五、复核审查
卫生健康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评结果,对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自评的初步结果进行复核审核,对所有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进行排序。对符合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再次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复核后的监测指标表、排序结果于6月15日报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梅河口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梅河口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铁民 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于 滔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邹长宏 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
王晓光 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李秀丽 卫生健康局财务科
王翠丽 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刘德海 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梅殿斌 卫生健康局疾控科
马 也 卫生健康局中医科(医改办)
蔡贵涛 卫生健康局法规科
李觉权 社区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