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梅河口市中心血站、城市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9〕64号)有关部署,做好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健康吉林”总体战略和我市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工作现状
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梅河口市市委、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将乙型肝炎疫苗和甲型肝炎疫苗纳入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程序,不断提高目标儿童的接种率,逐步建立有效的人群免疫屏障。 二是认真落实采供血机构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大力开展孕产妇乙肝病毒检测,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强化丙型肝炎等重点人群检测和综合干预,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经血液、母婴、性等途径传播的风险。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普及安全饮用水,减少肝炎病毒经饮食饮水传播。将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7·28世界肝炎日等集中宣传活动与日常社区宣传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病毒性肝炎发病率逐年下降,甲型肝炎报告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乙型肝炎防控提前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的控制目标,15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小于1%,有效遏制了病毒性肝炎的上升趋势。
虽然全市在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目前病毒性肝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性肝炎报告发病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排在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几位。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及表面抗原携带者基数依然较大,乙型肝炎病毒传播风险仍然严峻。吸毒人群中注射吸毒和共用注射器仍占一定比例,个别人群由于特有的生活习惯,丙型肝炎发病率较高,且目前尚无有效的丙型肝炎疫苗,丙型肝炎流行的风险依然存在。慢性病毒性肝炎部分抗病毒治疗药品价格昂贵,药物可及性较差,部分患者抗病毒、抗纤维化治疗不够规范及时。 二、防治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落实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遏制病毒性肝炎传播,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逐步提升患者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减轻因病毒性肝炎导致的疾病负担。到2020年全市整体实现以下工作指标:儿童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乙型肝炎病毒检测率达95%以上;乙型肝炎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继续控制在1%以下;大众人群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检测率达100%;为符合条件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比例达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筑牢免疫屏障,切实加强疫苗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确保所有适龄儿童,特别是城市流动儿童和农村偏远地区儿童享有均等机会接种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提高新生儿首剂乙型肝炎疫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疾控中心要指导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深入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对未接种(含未全程接种)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要及时予以补种。 积极探索成人病毒性肝炎疫苗接种策略。鼓励有条件单位逐步开展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医务人员、经常接触或暴露血液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职业易发生外伤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多性伴者等)的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加强戊型肝炎疫苗的推广与应用。鼓励各预防接种单位逐步实行借助手机微信平台等网络技术方便群众,开展预约接种服务。 (二)综合防控病毒性肝炎传播的危险因素,减少疾病传播。 开展综合治理,控制病毒性肝炎传播的危险因素,防止疾病传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的病毒性肝炎的防控管理,督促落实病毒性肝炎的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毒性肝炎筛查、诊断、治疗及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对血液透析、输血、口腔、内镜、手术室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的重点科室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内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严格规范肌肉注射、静脉输液及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开展安全注射有条件的单位要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等安全注射器具。 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传染病防控、依法执业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控意识差、防控措施薄弱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卫生监督所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无照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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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筛查。梅河口市中心血站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同时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加强血站实验室管理和人员能力建设,确保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血站要严格落实血液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采供血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确保血液安全。市卫生监督所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落实预防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业指导;要对所生新生儿24小时内规范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结合儿童保健工作,定期随访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监测乙型肝炎病毒母婴阻断措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控制食源性传播,持续减少经饮食饮水传播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城市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从源头上控制病毒性肝炎经饮食饮水传播的风险因素。市疾控中心要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生监督所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甲型肝炎及戊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及早发现传染源并进行处置。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要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完善卫生厕所建、用、管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市疾控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运行、维护,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重点人群防控。 市疾控中心要在多性伴和男男同性恋等性传播高风险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开展检测咨询及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减少病毒性肝炎经性传播。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加强对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顾客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同时要切实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使用的文身(眉)针具、修脚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 (三)加强病毒性肝炎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进行疾病分类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与《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中病毒性肝炎的病例报告规定,市疾控中心要规范各级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病毒性肝炎病例,提高病例分类准确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应当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疫情监测系统和舆情动态,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暴发或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及时核实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定发生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后,要依法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治疗救助,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病例报告的技术指导,要充分利用现有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死因监测系统、乙肝哨点监测网络、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等各类监测资源,定期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掌握、研判病毒性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通报结果。 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疫情报告质量。 (四)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发现水平和能力。 市疾控中心以及中心医院要结合单位综合能力、市疾控中心以及中心医院感染科建设工作,统筹考虑,优化实验室布局。中心医院应具备病毒性肝炎相关抗原、抗体检测能力,确保全市可开展病毒性肝炎确诊检测工作。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将强化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不断指导和规范实验室检测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
医疗机构要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规定,为易感染人群和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体检机构可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提高诊疗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医疗机构要开展抗HBcIgM1:1000的检测,提高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的准确性。 对检查发现的阳性者要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有关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就业和入学体检时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 (五)规范治疗,提高效果,保证患者生存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好接诊、必要的转诊及相关工作。 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和临床诊疗路径,及时纳入疗效确切的抗病毒治疗新药。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毒性肝炎的规范化诊疗,严禁超范围执业,要根据患者病毒性肝炎类型、临床阶段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加强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医务人员对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规范化诊疗重要性的认识,优先推动疾病进展快、纤维化程度高及病情严重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抗病毒治疗,持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积极推进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工作,稳步提升抗病毒治疗率和治愈率。要加强患者管理和依从性教育,为患者及家属规范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服务,指导患者避免酗酒、吸烟、过度不合理用药等可加重肝脏损害的行为,减少肝硬化和肝癌及相关死亡的发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中医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提高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效果。 结合中医药优势和健康管理,以慢性病毒性肝炎管理为重点,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提升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消除社会歧视。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利用“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时点,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对病毒性肝炎的恐惧和对患者的歧视。 针对病毒性肝炎重点人群,要根据人群特点以免疫接种、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新发感染。针对患者,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延缓疾病进展。 各单位要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爱心帮扶和情感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病毒性肝炎的良好氛围,努力消除歧视。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隐私保护,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有关检测乙型肝炎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除招录(聘)环节的体检外,体检报告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保障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提升感染控制、疫情监测、预防、诊断治疗等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指导,支持基层科学规范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定期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病毒性肝炎检测,提高防护意识,加强职业暴露防护。 五、督导与评估 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定期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和主要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并将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