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卫发〔2019〕183号
各承担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和医疗保障扶贫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国卫扶贫发〔2019〕45号)、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推进组的通知》(吉脱贫办〔2019〕1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根据国家指导工作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包括县级医院标准、乡镇卫生院标准、村卫生室标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加大支持力度。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
(二)强化对口帮扶。组织开展上级医院对口帮扶下级医院工作,按照“医联体”模式,派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下级医院驻点帮扶,确保不出现空档期。下级医院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到上级培训。
(三)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标准,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三、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四)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继续做好面向乡镇卫生院和面向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等,提高基层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按照“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村卫生室无合格医生,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或者邻村村医代管等方式解决。
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合理配备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五、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
(七)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吉林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8〕104号)要求,积极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强化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监测评价全覆盖,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分类救治。落实好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及早发现结核病患者,做好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免费抗病毒治疗,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保障措施
(八)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根据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成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推进组的通知》(吉脱贫办〔2019〕17号)要求,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
(九)组织具体实施。按照省级制定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好健康扶贫“排查见底”“整改清零”“巩固提升”“三联动”工作。在前期“排查见底”、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工作基础上,建立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按照“整改清零”阶段总体工作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确保9月底前所有整改工作任务“清零”完成,12月底前完成巩固提升。
联系人:迟凤跃 联系电话:4855882
附件:吉林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一、县级医院标准
县级医院要达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标准。
二、乡镇卫生院标准
1.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2.至少有内科或者全科医疗科;
3.有与诊疗能力相适用的医疗设备和相匹配的医技科室。
三、村卫生室标准
1.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
2.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3.村卫生室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分开(与村部合建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室可使用村部办公大厅);
4.村卫生室药品种类不少于80种。
四、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