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卫发〔2019〕61号
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66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卫生健康公共资源配置过程公开透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保障我市卫生健康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维护公共资源配置正常秩序,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营造良好和谐的医疗卫生环境。
二、基本要求
(一)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审批规范和审批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招标(竞买、竞拍、竞价)文件备案审核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设计变更信息由公共资源配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采购、拍卖、挂牌)主体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公开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三)公开时限。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任务分工
(一)保障内容支撑。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各级工作部署及自身工作需要及时全面的提供需要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并对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二)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市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增强公开效果。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监督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机关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四、强化落实
(一)强化协调落实。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局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公开内容、公开实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