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减办发〔2020〕3号)要求,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规避灾害风险,提升市民防灾、减灾、抗灾意识,以我国第12个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开展主题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宣传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9日至5月15日(宣传周),5月12日(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
围绕“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开展宣传。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防汛、防旱、防风)知识、气象灾害知识、森林灾害知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家庭电、气、水事故、危险品事故及自然灾害灾后救助等。规范灾害应急处置、应急预案编写、应急演练规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突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充分利用自媒体、微信群、公众号、新媒体直播、在线访谈等资源切实做好宣传。
四、活动安排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施宣传。
1. 主题:“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2. 时间:5月9日至5月15日(宣传周)
3. 内容:各单位要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自有电子屏幕、条幅等营造氛围,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自然灾害防治等重要论述精神,讲授防灾防震减灾、安全知识和实用技能等形式,切实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并开展一次防灾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及创作发布文章、图书、视频、APP、小程序、挂图、折页、图解、H5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指派专人负责,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提前准备好宣传资料等内容。紧紧围绕主题加强宣传,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防灾减灾公众现场或线上体验活动,拓宽公众接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途径,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普及防灾减灾法律知识,有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立足本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认真研究所在区域主要的灾害风险,分析重点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薄弱环节,总结灾害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灾害事故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缜密排查,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将防灾减灾救灾与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加强灾害风险网络化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识别灾害风险隐患的能力,并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灾害事故隐患,编制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重点强化电器线路的检查及风险防范,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期分批开展治理行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认真执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四)因地制宜,健全体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院区广场、地下设施等已有场所,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应急避难场所,以满足辖区内居民紧急避险和临时安置等需求,并设置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方便居民快速抵达。针对内涝、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以及火灾、燃气泄漏、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因地制宜修订完善各单位各类应急预案,促进公众熟悉灾害事故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能够及时转移避险,同时完善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平台,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能够抵达现场并开展先期处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科普宣传教育等常态减灾工作。推行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与邻近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满足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峰值需求,实现应急物资靠前部署、下沉部署。鼓励引导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家庭应急包。
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宣传实施方案,收集保存活动资料,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附三张以上照片)和相关表格分别以电子版、纸制版形式于5月13日前报局安监科,联系电话,4370468,邮箱地址:287872123@qq.com 。
附件:1. 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
2. 2020年灾害信息员统计表
3. 应急储备站点统计表
4.2020年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统计表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