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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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5:56:00

系统各单位、市中心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每年11月4日前上报年度总结,2022年11月19日前上报三年行动专题总结。

  联 系 人:刘德海 陈春雷

  联系电话:4370468

  电子信箱:287872123@qq.com

  附件: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卫健委印发的《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医疗机构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医疗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医疗机构是指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医疗机构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实名追溯。

  2.落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院长、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人员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员工把安全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使医疗机构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产生敬畏之心、树立责任之心,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医疗机构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院长和书记共同担任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安全投入。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

  5.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吉林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方面,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机构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医疗机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突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规范化。医疗机构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12月15日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各单位要负责集中统一上报自评表,高校医疗机构和委直属医疗机构直接上报自评表。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医疗机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要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 22/T 2881—2018)(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规定,针对医疗机构类型和特点,以预防事故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做到“一企一标”。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梳理,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明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医疗机构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要求,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各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医疗机构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前应针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控状态、是否产生新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依照分层、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要求划分落实管控主体,上一层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层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2020年底前,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卫生健康局安监办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部位的隐患排查。鼓励医疗机构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医疗机构,要把聘请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作为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定期聘请专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医疗机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要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卫生健康局安监科和本单位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治理划分的层级,由医疗机构各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并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医疗机构应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过程中。2020年底前,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推动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安全承诺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督促本单位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单位行政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研判,着重解决影响医疗机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结合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要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在全系统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本实施方案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检查。各单位要把医疗机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本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医疗机构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医疗机构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