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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新冠疫情院感防控工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0-07-31 16:12:00

梅河口市新冠疫情院感防控工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各级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冠疫情常态化医疗救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新冠疫情院感防控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新冠疫情院感防控工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强化七个能力,完善三个保障,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和院感防控能力,集中力量补齐短板弱项,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工作任务  

  在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卫健委、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吉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吉发改社会联〔20205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强化七个能力,完善三个保障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预检分诊管理。  

  1. 加强能力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实行预检分诊制度。预检分诊要做好扫健康码 测量体温和登记患者基本信息等工作,同时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到预检分诊队伍,提高预检分诊能力。预检分诊医务人员要采取一级防护,必须穿隔离服,交接班要检查预检分诊基本医疗设备和防护物品是否齐全。  

  2. 完善工作流程。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和伴有咳嗽、流涕等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应当立即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予以防护,首诊医生要进一步通过问诊和常规检查,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等,判断其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可能性。对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应当立即按照转运要求转运到各发热门诊就诊。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按照转运要求转运到各发热门诊就诊。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马上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需设置发热门诊,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检查复查的能力,确保应设尽设、全部达标的工作要求,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妇幼保健院的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2020507号)》等有关要求标准进行建设,发热门诊的设置应当与预检分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管理统筹考虑,要在独立区域设置,有明显的标识,严格道循三区两通道的原则,防止人流和物流交叉。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建设集接诊、化验、影像、观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三是要按照传染病医疗流程和安全等级要求,落实区两通道的标准,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 候诊区,扩大等候间距,配齐筛查所需的设施设备;发热门诊严格执行预防标准和工作流程,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和筛查流程、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执行发热门诊领导带班制度,院领导在岗带班;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发热门诊要有公安民警和医院保安组成的安保队伍,负责突发情况的安保工作。  

  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院  

  完成时限:发热门诊按照标准进行改造的要在8月末改造完毕。发热门诊异地新建的要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并于12月末建成投入使用。  

  (三)可转换传染病区收治能力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按照50-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要求设置床位,要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占有一定比例病床工作要求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坚持转换原则市中心医院不少于60张、中医院不少于20),优化医院建设布局,确定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病区、房间,合理配置门急诊、检验、检查、手术、重症监护、住院等医疗功能提前设计预留好区两通道区域在隔离设施、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方面,做两手考虑,既要考虑平时承担常规医疗服务的需要,降低运行成本,又要考虑到疫情期间独立运行、封闭管理的要求,确保设施便于改造、设备便于进出、人员便于调换。  

  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ICU)收治能力建设。级公立医院要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 ICU病床并配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的工作要求市中心医院一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心肺复苏、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二是鼓励在重症监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或预留出可紧急进行负压改造的条件。三是在现有16ICU病床的基础上,增加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ICU病床(按照编制床位1000张的3%计算)14张。  

  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五)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 

  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保健院要有已知传染病的常规检测能力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要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满足突发疫情时的检测能力需要。  

  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保健院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应急医疗物资的储备。各医疗机构要统筹好防护物资、重点药品、救治设备的储备,保证储备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帽子、免洗手消液等用品,要满足不少于10日的用量。  

  责任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立即完成。  

  (七)强化院感防控工作管理  

  1. 严格落实感控分区管理。全面加强和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强化对不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防护措施和相关诊疗流程,符合相应区域管理要求。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2. 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陪护人员没有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准入院陪护)。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3. 规范陪护、探视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4. 规范单位人员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重点是本单位外出人员、本单位职工有亲属、朋友从外地(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梅后有过聚集性接触的,各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并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立即完成。  

  (八)开展“五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次全员培训。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院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主要对新冠肺炎的主要症状、发病机理、预防措施、预防设备、消毒药品、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一套应急预案。各医疗机构针对预检分诊出现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出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每个环节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由相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  

  三是组织一次演练。分别在门诊楼大厅、预检分诊处和发热门诊、应急隔离观察室等地点,按照实战标准,统一领导指挥,通过模拟患者入院、救治、密切接触人员追踪留观等情境,严格按照个人防护、预检分诊(消毒)、报告、转运、发热门诊接诊、收治入院等各个环节开展应急响应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医院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程序和能力,强化医务人员的应急意识,检验医院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是组建一批应急队伍。市中心医院要组建一支由呼吸科、影像科、传染病、中医科、重症医学科、院前急救等专家组成的不少于30人的市级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我市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治任务。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要组建一支由各专业业务骨干组成的院级专业医学救援队伍,作为我市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治任务的预备队,随时准备承担救治任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民营医疗机构要组建由业务院长、相关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组,主要做好预检分诊、首诊判断、安排转运等工作。各救治队要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应对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救治能力。同时,医联体上级医院负责医联体下级医院预检分诊设置、管理、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五是建一处发热门诊告示。各二级以上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内容应当包括接诊范围、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  

  责任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7月末。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是打赢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战争的先锋队、主力军,务必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思想上绝不放松、管理上绝不手软、制度上绝不疏漏。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作为具体负责人,务必抓好各自职责落实,院长要亲自督查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核查核办,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照说照办,各单位要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形成会商制,每日会商、研判、分析,全面做好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做好问题整改。按照本方案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逐项分析梳理,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省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地开展实地考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对发热门诊等设置存在空白点,可转换病区和ICU设置数量不达标,整改不利的,将向市政府汇报并严肃问责,因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查指导,按时上报信息。卫生健康局近期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日巡查制,各医疗机构每日要对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日督查制,确保高效、有力地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制度。同时各医疗机构于730日前上报院感防控应急预案,院感防控演练流程图和演练照片,专业医学救援队伍名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发热门诊院领导带班表。  

  

    人:陶    

  联系电话:43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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