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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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宣传品采购经费使用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0-10-10 15:38:00

  梅卫发〔2020147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并保障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经卫生健康局研究,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经费使用限额标准  

  (一)辖区人口不超过3万(含3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每年项目宣传品购置经费按照辖区人口不超过1/人执行。  

  (二)辖区人口超过3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每年项目宣传品购置经费不超过3.5万元。  

二、宣传品所属范围  

  包括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开展的宣传版、宣传品、广告制作等。  

三、宣传品采购要求  

  所采购宣传品必须严格执行“货比三家”制度,保障印制宣传品的质量,做到货真价实,每个宣传品均要印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字样;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和合同管理;并附宣传手册、宣传图版、广场宣传等影像资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1010  

责任编辑:基层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