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推进梅河口市中医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制定《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符合条件人员完整、详实填写“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到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审批办)审核注册情况,再到市卫生监督所审核有无医疗事故和不良积分,然后将推荐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局5楼中医科。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9日—20日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
联系人:马也 联系电话:13500978555
附件: 1.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评选办法
2.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4.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梅河口市中医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中医药“三名”战略(名院、名科、名医),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为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市卫健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梅河口市名中医”评选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局中医科。
第三条 梅河口市首届评选名中医人数确定为十名。
第二章 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名中医评选的申报对象:
在我市经国家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私立医院或诊所)从事中医临床(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工作,累计满20年,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人员。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无医疗事故。
(二)医术高超,中医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本市处于先进水平,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三)临床经验丰富,中医诊疗技术规范合理,辨证诊疗本学科各种疑难病证有思路、有经验、有特色且临床疗效显著。
(四)门诊医生每周诊疗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日平均门诊量不少于20人;疗区医生每周诊疗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药使用率不低于80%。
(五)获得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工作先进荣誉的人员,可不受主任医师的任职年限限制。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梅河口市名中医评选由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后报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第七条 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加名中医评选人员。
第八条 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拟定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人员名单。
第九条 对拟定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人员。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 市卫健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授予“梅河口市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梅河口市名中医”称号的人员作为参选全省名中医候选人,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按省名中医评选要求选送本市参选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名中医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梅河口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梅河口市首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铁民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赵煜晖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冯敏贵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 术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医药管理办公室。
主 任:于 术(兼)
成 员:马 也 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姜 红 市卫生健康局党办负责人
王翠丽 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负责人
王晓光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蔡贵涛 市卫生健康局法制科科长
王 为 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梁铁岩 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