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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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系统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05-13 15:30:00

  为及时、有序、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吉林省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结合《梅河口市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特制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系统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机构。卫生健康局成立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日常管理机构。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3、专家咨询组。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咨询组。  

  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小分队)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宣教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二、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  

  1、参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四级。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依据震情等级相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等四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卫健委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省卫健委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级、级响应分别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  

  1、响应措施  

  1.1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局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向市政府和上级卫健委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1.2医疗救援。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  

  1.3疾病监测与报告。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灾情疫情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1.4饮水与食品卫生。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加强灾区水质监测与报告;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1.5环境卫生。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  

  1.6卫生宣传。利用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灾后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医学救治、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1.7疫情控制。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1.8临时安置点管理。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1.9流动人口管理。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制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1.10自救与防护。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11其他措施  

  1)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人员防护,保障医疗服务功能正常发挥。  

  2)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2、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四、善后处理 

  1、评估与保持。地震灾害事件终止后,市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震灾害事件及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伤员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卫健委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跟踪,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奖励与补偿。对参加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系统内部表彰,或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上级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助和抚恤。  

  3、责任追究。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报告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及灾后疫情中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卫生健康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