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二院异地新建项目施工现场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8月17日,局安监和专家到我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导,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扫码、不登记、不测温。
2.高压电缆泡在水中,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3.建筑材料堆放随意,没有规划。
4.人员管理不规范,进出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警示标语。
6.危险区域未设立明显警示牌(门口下水井盖敞开,无防护措施和提示标识)。
7.工地现场围挡不严密,无视频监控设施等。
二、整改意见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采取隔离措施。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技术人员。
3.施工现场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识。
4.施工现场要实施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合理规范建筑材料进场堆放层高、位置等。
7.危险区域要设立明显警示牌,特别是临近主干道路口的警示牌要具有发光或者反光功能。
8.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天进入施工现场要督促提醒必要的安全常识。
9.第二医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具体工作要求
市二院及施工方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要求:
1.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预案。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6.总包方提供施工安全、工程防疫预案。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