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对梅河口天健梅城医院、梅河口市第四医院、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职工医院、朴海源西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拟予以注销进行公示。
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没有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机关依法予以注销相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
特此公告。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目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类别 |
机构地址 |
机构登记号 |
1 |
梅河口天健梅城医院(歇业) |
宫瑞忠 |
综合医院 |
梅河口市梅河大街532号 |
PDY61348122058117A1002 |
2 |
梅河口市第四医院(申请) |
张景文 |
综合医院 |
梅河口市解放西街2号 |
41297903-222058111A1001 |
3 |
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职工医院(申请) |
李秀贵 |
综合医院 |
梅河口市红梅镇红梅街 |
E5847804122058111A1001 |
4 |
朴海源西医诊所(病故) |
朴海源 |
普通诊所 |
梅河口市解放街2-027-236-(1-2)-4(惠国路569号) |
PDY61491922058117D2112 |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