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版)的通知》规定,12月11日,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妇幼保健院)拟开展的国家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备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专家审核符合备案要求,同意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 |
备案机构信息 |
备案信息 |
材料受理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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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所有制形式 |
等级等次 |
机构类别 |
备案时间 |
备案科室 |
备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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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国家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
梅河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妇幼保健院) |
公立 |
二级乙等 |
妇幼保健院 |
2024.12.12 |
超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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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