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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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5-01-07 13:44:00

              (第一批)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除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备注要求)

1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适用:

1、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但已过期,过期时间不超过15天且人数不超过3人。

2、已申办健康合格证明,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3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已开始办理体检,但尚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

4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缺乏合法有效从业证件的不在本清单适用范围

5

学校室内微小气候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单项指标较国家标准差值超过10%的,不在本清单适用范围

6

学校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单项指标较国家标准差值超过10%的,不在本清单适用范围

7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8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9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10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1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12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13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4

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卫生健康局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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