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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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5-09-22 13:54:00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梅卫医罚告〔2025〕030号

被告知人:许华琴

2025714日,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吕济华萱康复理疗馆(营业执照名称为梅河口市吕济华宣保健中心)许华琴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经调查,许华琴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属实。

调查结束后,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方法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到梅河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河口市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如下: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1、罚款人民币陆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具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见附件。

 

公告时间:922-1021日。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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