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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09 11:19:00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梅卫发〔201923

 

系统各单位: 

今年入春以来,我市气温持续回升,气温总体偏高,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升高。清明节前后是每年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清明节前后,我市大部分地区天气保持高温状态,大风天气也明显增多,火灾隐患异常突出,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 

为全面做好全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现根据《2019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梅森防指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系统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创新森林防火宣传形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保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我市森林防火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重点 

《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及农田秸秆禁烧规定、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火灾重要措施、森林防火基础性知识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常识及紧急避险知识。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吉林省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官方微信、吉林省应急管理官方微博。 努力扩大森林防火吉祥物虎威威和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全民防火宣传意识。在单位大会上开设森林防火专题,刊发、宣讲森林火灾危害、防扑火知识、避险自救常识和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做法及扑火先进事迹。

三、主要工作

(一)抓森林防火宣传责任落实。实行领导负责制的宣传教育责任制度。要指派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落实义务宣管员制度,做好干部职工的防火教育,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及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护林防火安全常识。 

(二)抓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宣传。针对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假日重点时段及高森林火险期,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采取播放防火灾传片、悬挂横幅、LED字幕电子屏持续播放宣传口号、森林火警电话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今年春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与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梅森防指20194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总结近几年宣传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操作性强、宣传成效好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配合好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卫生应急医疗保障工作。   

(三)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局安监办将定期对各单位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堵住漏洞,确保宣传达到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森防指将对贯彻落实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创新,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充分利用主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宣传中国森林防火的活动总结和图片(不得少于2幅),并于415日前上报局安监办,并做好备案待查工作。 

各单位若遇重大事故发生要及时一事一报,上报信息要有内容、有措施、有图片。对瞒报、漏报和谎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陶       联系电话:0435—4370468 

邮箱:327931277@qq.com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41 

 

 

责任编辑: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