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股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梅卫发〔2019〕7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计委2017年颁布的《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16号令),按照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工作部署,审计科拟定于5月20日起,对如下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湾龙镇卫生院、水道镇卫生院、黑山头镇卫生院、吉乐乡卫生院、杏岭镇中心卫生院、山城镇卫生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会。如审计需要追溯到各领导任期外其他年度数据及相关单位事项,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资料。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附件:1.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应提供的资料
2.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被审计领导本人应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领导本人应在内部审计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任职期内如下资料:
一、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及履行情况;
二、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任期内重大决策及执行结果,效益情况及本人在决策中的作用;
四、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
五、任职期间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六、任职期间的工作体会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应向内部审计说明的其他情况。
附件2
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被审单位应在内部审计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被审计领导任职期内如下资料:
一、该同志任期内历年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
二、该同志任期内历年决策与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及实施结果,对外投资项目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等;
三、该同志任期内历年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库存盘点情况;
四、该同志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该同志任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六、该同志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检查机构对你单位作出的重大事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资料;
七、银行开户、对外投资、财产担保、抵押、重大关联方交易事项及未决诉讼事项等资料;
八、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九、经营范围、有关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十、该同志任期内历年银行对账单;
十一、该同志任期内是否有科室对外承包及与相关债权方合作设备情况,并说明;
十二、账外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十三、库存物资盘点表;
十四、审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