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梅卫发〔2019〕120号
各机关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健康扶贫定点医院:
我市自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健康扶贫在执行省级政策的同时,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两免两减”救治政策。(两免:门诊免挂号费、住院免床位费。两减:门诊9项辅助检查减免20%,住院针灸、理疗、推拿、按摩等服务减免10%)
按照《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健康扶贫工作要求以及上级行业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全省健康扶贫统一保障政策,各地优惠政策不再执行,杜绝“政策保障过度”现象。因此就我市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市严格按照《梅河口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执行,落实贫困患者住院报销提高至90%,个人自付10%政策。二是贫困患者同时享受普惠政策(民政27种大病兜底保障)和大病兜底政策的,先享受普惠政策,患者出院时达到自付10%标准即可。三是本市不再执行健康扶贫“两免两减”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请各机关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做好政策掌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好宣传。本市健康扶贫政策如下: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宣传核心内容是贫困人口“看病120”和“服务111”,是全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宣传口径。
“看病120”:“1”即,贫困人口在指定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自付10%;“2”即,贫困人口持有“医保”慢病手册,在指定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买药,个人自付20%;“0”即,贫困人口在指定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0押金。
“服务111”:“1”即,一人1份健康档案,为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开展免费体检;“1”即,“一人1策”诊疗方案。上级医院医生为贫困患者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1”即,一家1个家庭医生团队。开展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需要治疗的引导到正规医院治疗。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