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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4:09:00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卫发〔2019169 

 

市中心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市各相关企业: 

现将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1023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974号)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1.20206月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到2019年底前,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这些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5.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省、市、乡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市中心医院成立职业健康检查科室,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机构资质已备案完成,并对全市涉及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相关企业和适宜人群开展体检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职业病防治科室。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位置、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 

2.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已下发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着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执法检查,推动用人单位从核心环节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3.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市卫生监督所要继续按照2017年原安全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201912月底前,全部水泥生产企业整改到位。 

4.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检查,巩固以往治理成效。 

5.实施分类治理。对大型企业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对中小微企业将专项治理与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进行重点治理。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内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选取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对尘肺病患者建立一人一个档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汇总后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科。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市卫生监督所要设立职业健康执法科室,配齐专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充分依托和发挥监督协管员、乡镇安全员、计生专干等队伍作用,逐步完善基层执法体系。按照分级、分层原则,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2.严格三同时监管。市卫生监督所要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强化震慑作用,确保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规定标准。 

3.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要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将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健全责任体系。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落实以责任制为主的职业健康管理各项制度,必须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必须依规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严格源头管控。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保持防尘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不断改善作业环境,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其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配合做好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有关调查、监测等工作。 

3.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结合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卡等其他形式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应及时调离相关岗位,需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应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4.推进企业基础管理。用人单位要深入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开展达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技术支撑网络。推进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机构建设,强化质量控制,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市疾病预防中心建有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科室,整合各方面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市中心医院要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中心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市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化解因尘肺病问题导致的社会风险。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或具体落实措施,细化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动员教育广大从业人员提高自身健康素养,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老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日常防护常识。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三)抓好人才保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职业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加大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增强分类培训针对性和吸引力,使其尽快成为尘肺病诊疗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加强考核评估。市卫生健康局将对本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制订考核评估办法,在2019年和2020年适时对各地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疾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