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卫发〔2020〕4号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范安全风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全市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提高防范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春节前后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生物安全风险,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运输管理
实验室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做好样本登记,保证信息记录全面,防止样本丢失,在现场和实验室间运输过程中防溢洒,同时配备适当的应急处置物资重点做好菌(毒)种的运输以及接收、使用、保藏、销毁等全链条管理,使实验室规范、安全、有序运行。
三、开展自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一是春节前,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亲自过问、亲自落实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1月15日15时前将自查情况上报至指定邮箱。
二是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1月18日至19日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责令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迎接省卫生健康委在春节前夕对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
四、加强春节期间安全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和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并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联 系 人:李卫龙
联系方式:0435-4370616
电子邮箱:240466530@qq.com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