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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09:28:00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梅卫发〔202015

各医疗卫生单位:
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制定梅河口市《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做好居家儿童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疫情期间要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
市妇幼保健院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加强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病例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转诊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要做好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做好儿科疫情防控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参与患儿救治,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五、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的知识、技能、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市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支持与配合,指导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测制度和全日观察制度,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六、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对临近预产期且建册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发热门诊,我市指定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七、强化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服务相关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市孕产妇、儿童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强化院内疾病人群与健康人群就诊区域隔离分流,加强妇科、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病室管理,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切实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风险。
八、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
市孕产妇、儿童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对门诊、急诊、检验科等重点岗位医务人员要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确保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
九、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对儿童和孕产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等新媒体,通过开设网上问诊发热门诊等服务板块,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开展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23 

  

责任编辑:妇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