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卫发〔2020〕64号
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更好地保障地方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卫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梅卫发〔2019〕117号)《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卫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现将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
做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2.协助卫生健康局制定地方病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模式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方面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4.制定地方病相关工作计划,并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组织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相关材料,确保地方病防治攻坚工作顺利实施。
5.建立明查暗访、抽查核实工作机制,组织督导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治疗和管理服务不规范现象,并将督导结果及时报送卫生健康局。
6.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数据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
7.协助卫生健康局开展考核、评估并完成总结报告。
8.组织落实宣传教育、倡导发动、材料制作等工作。
9.负责项目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推广,定期上报工作简报和活动信息。
10.完成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定点医院(设在市中心医院)
做为项目定点医院,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明确承担任务的科室、人员和职责,成立专病种救治专家组和管理办公室,并将人员名单上报至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2.负责安排人员接受培训,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3.开展大骨节病、克山病患者的确诊工作。
4.规范开展地方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出具跟踪治疗方案交由患者本人和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负责相关原始临床操作材料、文件的留存、归档和管理工作。
6.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程、工作数据等相关工作信息。
7.协助开展督导、复查和质量控制。
8.完成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地方病工作任务。
三、项目实施医院(设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医疗机构)
做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负责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2.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程、工作数据等相关信息。
3.完成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地方病工作任务。
(二)基层医疗机构
1.明确承担任务的科室、人员和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2.负责安排人员接受培训,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3.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地方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到市中心医院接受体检和诊断。
4.将大骨节病、克山病、克汀病和Ⅱ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确诊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开展随访评估和健康教育。
5.收集、上报工作数据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提供工作简报交流信息。
6.协助开展督导、复查和质量控制。
7.参与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
8.负责相关原始临床操作材料、文件的留存、归档和管理工作。
9.完成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地方病工作任务。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