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卫发〔20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和管理,现将《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4日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知》(吉财社指〔2020〕991号)文件精神,及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省人口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人口监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经费使用效能,提升人口监测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监测项目目的
建立健全人口监测机制,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及时掌握人口出生、死亡、流动迁移情况。提高全员人口覆盖率和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全员人口数据库作为全民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为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势、推进健康梅河口建设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村级。村(居)卫生计生专干是全员人口监测的信息采集源头。卫生计生专干要通过服务、共享等方式定期采集更新有关全员人口监测内容 ,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报至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完成《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人口基本情况)》、《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死亡信息)》、《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妇女生育史)》以及《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等国家法定统计报表的信息收集。具体要求:
1.采集全员人口基本情况以及生育、死亡等信息,每月更新一次。
2.根据上级部门反馈,对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信息及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每半年一次。
3.完成奖扶特扶资格审核、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 。
(二)乡级。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指导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开展卫生健康服务,及时分发需要核实、确认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依据村级统计报表和村级确认的其它人口基础数据,组织所辖村(居)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完成奖扶特扶资格确认、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审核后合规数据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对不合规数据返回村(居)进行核实更正。
三、项目资金安排
补助人口监测资金 ,主要用于在本辖区内除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外的从事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人员、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更新、录入以及奖扶特扶资格审核、 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劳务支出,该人员以村级卫生计生专干为主。部分资金可用于购置和更新 市、乡(镇)街卫生健康部门及村(居)开展人口监测工作所必要的办公耗材、设备、宣传品以及交通费用等 ,但支出比例要合理分配。
四、项目绩效考评
(一)到2020年底,各乡镇(街道)人口监测指标达到85%以上。具体指标内容和计算公式如下:
1.全员人口覆盖率。计算公式:全员人口登记人数占上年度本市域内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1)常住人口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常住人口数/统计局发布常住人口数*100%。
(2)死亡人口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死亡人数/统计局发布死亡人数*100%。
(3)出生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出生人数/统计局发布出生人数*100%。
2.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计算公式: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主要指标(身份证)准确的人数/登记人员总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系统内登记总数)*100%。
(二)村级卫生计生专干应服从镇、村卫生计生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做好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其表现将纳入经常工作考核。
五、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作用监督,按时发放项目资金,确保经费用于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量、专业等要求,合理配置村(居)卫生计生专干的数量,保障工作落实。
(二)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人口监测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资金管理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和使用有效性等纳入评估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