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提前下达梅河口市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卫发〔2021〕36号
市中心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318号),已将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拨付至我市财政,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我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提前下达吉林省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制定了各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与卫生健康局财务科沟通,尽快将补助资金下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绩效目标任务,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表(格式参照附件5)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局疾控科备案。
二、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其中涉及设备采购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制订采购计划,及时高效、保证质量完成采购工作。
三、要根据局下发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制定本单位各项目任务执行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6),并于3月20日前报送疾控科(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计划内容要详实、措施要具体、数据要准确,体现项目工作特点。
四、要将各项目执行总结(格式见附件6),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局疾控科(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总结内容要详实具体、数据准确,体现项目工作特点和项目执行效果。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疑问请及时与局疾控科联系,卫健局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联系人:常立佳
联系电话:4370355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梅河口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2.提前下达2021年梅河口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3.提前下达2021年梅河口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4.提前下达2021年梅河口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省级绩效目标表
6.2021年xxx项目任务执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