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诊所现场审核环节监管的函
梅卫函〔2021〕48号
机关各科室、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革举措》及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要求,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现将我市诊所现场审核环节监督管理调整如下:
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诊所(含中医诊所)申办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即可备案。同时,建立工作群,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法规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办公室。
法规监督科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中医诊所备案证)后1个月(中医诊所三十日)内,完成首次监督,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建立监管档案,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