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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时间:2022-01-10 17:24:00

 

梅河口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梅卫发〔20228 

各医疗机构: 

  目前,全国疫情呈现局部高度集聚且全国多点散发的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6号)要求,制定《梅河口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将为了人民的健康、护佑每一个生命的使命职责,落实到疫情防控每一项具体工作中,特别是要做好急危重症、特殊群体、慢性病患者等诊疗需求的保障。要完善疫情条件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组织原则。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统筹部署安排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负其责原则。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开展部署,统筹安排好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出现推诿、拒绝患者事件,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 

  三、医疗机构职责 

  1.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的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诊,并提供愿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市妇幼保健院的发热诊室要24小时开诊,其他医疗机构不准接诊有发热等十大症状人员。 

  2.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负责接诊高、中风险地区返(来)梅人员、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检测等等高危人群,其他医疗机构不准接诊此类人员。 

  3.各医疗机构接诊患者时,必须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流行病学问询,预检分诊点、候诊、接诊等区域加强通风,合理安排功能空间以及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有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立即留观,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引导发热门诊就诊,没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立即报送卫健局应急办安排救护车转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4.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制定针对性救治服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对于急危重症患者,要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不得以核酸检测结果为条件而延误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要设置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 

  5.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正常医疗服务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通过线上诊疗有效解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分流患者,减少人员聚集。 

  6.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预约诊疗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7.各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工作。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急诊应设置隔离抢救室,符合隔离救治要求。加强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房的管理,规范设置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以的住院患者。过渡病室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需要设置独立卫生间,通风良好,标识明确,单人单间安置患者,应有防护用品穿脱空间。做好人员健康监测,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检测等重点部门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开展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主动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患者安全。 

  2.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好各类人员开展培训,认真做好实战模拟演练,细化和完善方案和预案,确保可操作性,确保预案启动时保障各类人员有序就医。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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