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返梅人员“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梅卫发〔2022〕16号
各医疗机构:
按照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加强沈阳市返(来)梅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管理、现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以及沈阳市返回人员核酸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立即排查本单位自2月7日以来有沈阳市旅居史的职工及家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对排查出的人员要立即登记,严格落实“三天两检” 核酸检测要求(第1次与第2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查。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2月7日以来有沈阳市旅居史的就医人员管理,对有沈阳市旅居史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患者,在预检分诊处应告知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在完成“三天两检” 核酸检测后方可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严禁私自制定各种限制就诊规定,坚决杜绝出现以各种理由推诿、拒诊行为发生,对急危重症患者要立即安排救护车转运到市中心医院就诊,市中心医院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就诊“绿色通道”,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核酸采集由原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采样改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的前提下,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的时间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五、自2月7日以来由沈阳市返回人员的核酸检测采取“三天两采”的方式,返回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的前提下,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