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医院感染管理防控技能能力测试考核的通知
梅卫发〔2022〕29号
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健委工作安排,省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开展考核工作,现将省质控中心《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防控技能能力测试考核的通知》(吉卫质控发〔2022〕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的主要领导作为医院感染管理防控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参加考核工作,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考核工作。
二、对无故不参加此次考核的医疗机构,将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全市通报批评等形式处理。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