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卫发〔2022〕93号
各相关单位: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妇幼健康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持续做好节假日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守院感防控底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细化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各助产单位要在国庆节来临之前组织本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人员培训演练,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完善入院待产、分娩、抢救、转诊绿色通道。各助产单位要提前制定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全力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和儿科诊疗需求,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分流管理,积极开展门诊预约诊疗、预约住院分娩服务,加强住院陪护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要统筹做好幼儿园入园体检、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等容易形成人群聚集的工作。
三、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首诊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重点岗位要留足配强在岗人员,备足预备队伍,做好值班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孕产妇会诊、转诊和急救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要求
(一)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尤其是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畅通。掌握辖区内高危重症孕产妇具体情况,对辖区高危孕产妇进行规范的跟踪随访,尤其对高危流动孕产妇、智力不健全孕产妇、预产期在节假日前后、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孕产妇、丈夫不在身边、特殊高危的孕产妇,要提前谋划,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各单位将辖区孕产妇排查情况于9月16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市保健院负责对全市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整理汇总后于9月23日报市卫生健康局。
(二)联络及时,确保信息通畅。
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妇儿保医生、急救中心联系人在节假日期间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市妇幼保健院准确掌握各单位联络信息,制作各相关单位节假日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通讯录报局妇幼科,同时上传至梅河口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群,便于各单位及时联络。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