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梅卫发〔2022〕11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制定梅河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9日
梅河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提升门诊、急诊急救、住院等以及常见病多发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结合行政资源设置实际,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合理调整村卫生室配置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通过3—5年的建设,使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30%达到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标准,争取符合条件的参加二级医院评审。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医政医管科、社区办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二是结合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重点做好健康档案核查工作,各单位要集中开展2-3次健康档案核查行动,及时清理迁出、死亡等人口及重复档案。做实电子健康档案,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机构培训、指导等工作。继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效果。(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疾控科、妇幼科、中医科、法规科、社区办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做好“慢病”患者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进行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免费测量一次血压,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对于案发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监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进行随访评估,分类干预。(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疾控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梅河口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2年开始,有序扩展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慢性病患者、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慢性病的预防指导。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2022年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9%以上。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到2025年,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满意度达到80%左右;到2035年,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责任部门:基层卫生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工作
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整合县域内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纳入医保结算系统,进行重点标记。及时确定“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窗口。医疗机构及时识别人员身份信息,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明显位置张贴诊疗流程,指定专人指引。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对象范围、诊疗流程等,及时公示所辖“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提高农村脱贫患者政策知晓率,方便群众就医,做到定点医疗机构惠民政策“设置一家、落实一家”。继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网格建设,持续推进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模式,规范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结算流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单位要把握能力提升行动契机,结合现状加强统筹谋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保障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落实工作责任。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作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宣传,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知晓率,发掘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监督力度,采取培训、学习、现场指导督导等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工作开展监督评价。
附件:
梅河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逄洪海 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煜晖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敏贵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术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 红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党办主任
刘洪剑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马 也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科长
苏红艳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王晓光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蔡贵涛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科科长
梅殿斌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