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河口由来
因处于梅河(满语:梅黑河,大黑蛇的意思)汇入大柳河辉发河支流)的河口处而得名。
二、历史沿革
境内先后发现10余处原始社会晚期居住址、7处石棚墓群以及40余处历代古遗址,均采集到大量遗物。商、西周、春秋为肃慎部、战国为秽发部、秦为辽东郡。
汉元封二年(前109)至建昭二年(前37),原海龙县(梅河口市)均受治于玄菟郡和高句丽。总章元年(668),高句丽灭亡,其属唐安东都护府。圣历元年(698),归渤海国长岭府辖处“长岭营州道”。
北宋政和五年(1115),其属咸平路(开原)遥领。
窝阔台汗五年(1233),其属咸平府南境。
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努尔哈赤灭辉发部,其归属建州女真努尔哈赤部。
清康熙十六年(1677),颁发上渝,设置鲜围场。此地为封禁之地。清光绪四年(1878)始开禁。
光绪五年(1879)设置围场总督衙门(治所海龙城),添设海龙通判,
光绪六年(1880)七月设海龙抚民厅,隶属奉天府。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海龙厅升为海龙府,添设东平(今东丰县)、西丰县、西安(今辽源市、东辽县)、柳河县,均为海龙府管辖,隶属盛京将军。
民国元年(1912),中华民国成立后沿用府治。
民国二年(1913)一月,海龙府改为海龙县,治所海龙镇,隶属于奉天省东边道。民国十二年(1923),奉省令改为区村制,梅河口为五区。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军占领东北,海龙为沦陷区,设日伪海龙县公署,隶属于奉天省。
1937年11月,梅河口村改为梅河口街。
1941 年7 月,梅河口划归四平省。
1945 年11 月成立海龙县民主政府,治所海龙镇,隶属于辽北省。
1946 年5 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海龙县划归辽宁省,为直属县。24 日,国民党军队占领海龙,成立国民党海龙县政府,隶属国民党辽北省政府。海龙县民主政府实行战略转移,开展游击斗争。
1947 年5 月末,东北民主联军(3 纵8 师)李红光支队收复海龙镇。6 月,海龙县全境解放,海龙县民主政府重返海龙镇,属辽宁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
1948 年2 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撤销四地委,海龙县归省直属。7 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海龙县划归辽北省第三地委(驻西安,即今辽源市)管辖。
1949 年4 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辽北省,海龙县划归辽东省直属。5月,中共辽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海龙县划归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辖。8 月,梅河口区改为梅河口镇。海龙县共有2 镇10 区。直至
新中国成立。
1954 年8 月,辽东省撤销,海龙县划归吉林省,仍由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55 年5 月,将县人民政府改称海龙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10月,海龙县人民委员会治所由海龙镇迁往梅河口镇。
1958 年9 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全县成立11 个人民公社,197 个管理区。
1968 年7 月,成立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县人民委员会职能。
1980 年9 月,县革委会改为县人民政府。
1983 年9 月,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村民委员会。
1985 年2 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通化地区所属的柳河县、辉南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
1986 年1 月,经国务院批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仍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同时,海龙区、梅河区两区撤销,将辉南县、柳河县两县重新划归通化市管辖。
1988 年8 月,省政府批准建立梅河口贸易区后,7 个二级站下放梅河口市管理。
2002 年2 月,省政府批准将梅河口贸易区更名为梅河口经济贸易开发区,列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
2013 年11 月,梅河口正式成为吉林省直管县试点城市,被赋予地级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2019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梅河口市建成中等城市的基础上,赋予建设高质量先行示范区、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定位。
2021 年6 月,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梅河新区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批复设立梅河新区;7 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梅河新区为正厅级新区;9 月8 日,省委、省政府隆重举行梅河新区揭牌仪式,标志着梅河口市进入
到崭新的发展阶段。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