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梅河口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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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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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81103101 |
长青商店 |
刘海 |
湾龙乡共安村二组 |
联系人: 于弘达 联系电话: 0435-4254155
联系地址: 梅河口烟草专卖局(东大街598号)
梅河口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王志龙)
初审:李丹 复审:马骁 终审:张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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