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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河口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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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5月14日至6月2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梅河口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24年9月4日向梅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梅河口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凤春通报督察报告,梅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欢作表态讲话,梅河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宋钦炜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梅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梅河口市委、市政府按照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绿美梅河大地”、辉发河治理等重大工程,2023年全市5个省考断面首次全面达到Ш类及以上水体,优良水体比例100%,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二。成功创建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园林城,通过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全力打造东北生态名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梅河口市以全域旅游为代表的“复合业态型”两山转化途径,大力发展生态文旅建设,旅游产业亮点纷呈。海龙湖、知北村、城市客厅等特色生态文旅项目持续爆火,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提升。

反馈会上,督察组指出了督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得不实。梅河口市在编制“十四五”相关规划时降低标准,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吉西南承接转移示范区重要的承载区,未按总体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对“高新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论证。

黑土地保护工作推动不力。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较慢,“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71万亩,但截至2024年春耕仅累计完成6.73万亩,推广工作严重滞后。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未及时修订,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还存在盲区。督察发现,梅河口市政府未指定部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住建局、市城市执法局、水务集团等在城市管网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管网建设行动缓慢。

(二)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梅河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58处历史遗留矿山,梅河口市未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方案。截至督察进驻,44处自然复绿和14处转型利用矿山尚未启动实施,整改工作存在逾期风险。

鸡冠山森林公园旅游项目仍违规运行。梅河口市相关部门仅对旅游项目(玻璃栈道、魔毯等)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问题进行了罚款,企业未取得占用耕地、林地审批手续,违建建筑仍在正常营业。

天怡花园小区露天市场扰民问题反弹。天怡花园小区露天市场为群众自行聚集形成的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叫卖噪声扰民等问题。

部分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不过关、成效不明显。本轮督察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90件,有8件属历次督察群众举报重复访案件,一些油烟、噪声问题被反复举报。有39件属本轮督察群众多次举报案件,其中“知北村动物园内的动物叫声扰民”问题重复举报9次。梅河口市有些部门在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调查得还不够细致、问题解决还不够到位,信访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化解。

(三)一些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水环境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大马拉小车”问题。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还存在短板。梅河口市近三年优良天数比例呈连续下降趋势,由2021年的96.7%下降至2023年的91.6%。2022年臭氧污染天数11天,2023年臭氧污染天数17天,呈上升趋势。梅河口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PM10、PM2.5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与秸秆禁烧管控相关。

建筑垃圾混堆乱倒问题突出。近些年,梅河口市城市发展较快,建筑垃圾逐年增多,但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导致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长期无规可依。梅河口市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导致建筑垃圾无规范场所堆存,除少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工程回填外,大部分都未资源化利用。

涉林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梅河口市林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林地的监管还不够到位,滥砍滥伐、侵占问题时有发生。

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有待解决。梅河口市农村畜禽养殖粪污乱堆乱放,村屯沟渠脏乱差,人居环境整治还不到位。

督察要求,梅河口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吉林为目标,围绕本次督察发现的水环境基础设施、空气质量、黑土地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方面问题,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努力推动梅河口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督察强调,梅河口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处理。

朱欢表示,此次省环保督察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对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建设生态强省各项部署、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全市上下要坚持把督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扛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将“两个维护”充分体现到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中。

朱欢强调,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对全市党员干部的一次重大政治考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聚焦症结、查摆根源、靶向施策,高质高效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要强化督查督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成效。要严肃追责问效,把解决问题和责任追究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有力保障整改实效。

朱欢要求,各部门要把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遵循,进一步完善查找和发现问题的制度机制,研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反弹复发。要树立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生态惠民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诉求中,以眼里揉不得沙子的态度,动真碰硬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坚定不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使命任务,以绿色发展为底色、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做实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壮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工作作风,以小切口、大纵深破解制约梅河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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