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于召开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卫红、副主任关学义、杨绍忠、蒋德启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蒋德启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届一次人代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审议稿)《梅河口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审议稿)、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议程(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日程(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军,市政府副市长王礼军、市法院院长杨晋东、市检察院检察长杜康君及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宋学思为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连邦为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巍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洪安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本成的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二0二三年一月四日
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车延锋为梅河口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刘延军的梅河口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0二三年一月四日
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冬梅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悦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永泽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张尧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绿江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段秀清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0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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