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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4-04-10 08: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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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明禄,副主任关学义、杨绍忠、蒋德启以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实施梅河新区高质量发展3.0版建设工程中心大局,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四个机关”,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开创新时代梅河人大工作新局面。重点做好六个方面17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决策部署3项政治要求;二是立足紧扣中心大局、凝聚高质量发展共识,科学安排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做好人事任免2项中心工作。三是立足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履职推动市委中心工作落地落实,精准明确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3种监督方式和重点监督内容;四是立足发挥代表作用、创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强化精心组织代表培训、持续开展实践活动、高效督办代表建议、健全服务管理机制4项履职保障措施;五是立足坚持固本强基、严格标准打造“四个机关”,提出抓好理论武装、抓实纪律作风、抓强干部队伍3项工作目标;六是立足务实高效创新、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谋划创新对外交流、对外宣传2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宜,并组织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国磊;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梅河新区财政局局长邹文博;梅河口市委常委,梅河新区商务局局长周君;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晋东,以及梅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梅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于技群因工作变动辞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邹文博为梅河口市财政局局长;

姚远为梅河口市司法局局长;

周君为梅河口市商务局局长;

李洪安为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陶铸民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冬梅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洋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彦彤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邢艳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洪安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王春翔梅河口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周茂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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