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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

发布时间:2024-01-18 15: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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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社会参与度,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办拟在全市招募20名营商环境“体验官”。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人员选聘 

本次招募面向梅河口市各类企业代表、协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资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以及自愿参与营商环境监督体验的热心人士征集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已担任梅河口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养高,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社会责任感强,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4)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1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梅河口市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服务承诺、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及便民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体验监督。 

2.收集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对损害全市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收集反馈。 

3.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活动,配合市营商环境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4.主动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5.积极参加培训和碰头会议,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每次需体验填写《梅河口市营商环境“体验官”体验情况台账》。 

6.承担市营商环境办交办的其他监督体验工作。 

五、体验方式 

营商环境“体验官”结合自身工作领域或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采取线上体验和线下体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体验,线上体验为网上办事流程体验;线下体验以流程服务、招投标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以及涉及营商环境其他领域等方面体验。集中体验活动于2024年3月起每月举办一次,其余时间为自由体验。 

六、聘任方式 

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实行三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体验官在任期内不能积极配合市营商环境办开展的各项体验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解聘;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体验官工作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七、审核认定 

经初选、复选、集体讨论后,确定聘任对象,由市营商环境办统一颁发《梅河口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证》和《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欢迎梅河口市各类企业代表、协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资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以及自愿参与营商环境监督体验的热心人士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0435-4521033 

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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