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梅河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为民服务、助企纾困、府院联动、基层化解”的方针,以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提高仲裁队伍职业化水平,坚持依法办案,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起化解劳资矛盾的"缓冲带",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5年4月被中共梅河口市委、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授予“梅河口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一、专业为本:锻造争议化解"金刚钻"
面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新型用工争议增多的挑战,梅河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德才兼备、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员仲裁员队伍,2005上半年,高效处理案件309件,其中一裁终局11件。
二、公正为魂:筑牢争议处理"定盘星"
梅河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办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复杂案件,逐步减少裁审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升,案件出现了案情复杂多元的倾向,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每一起案件均要合议组庭,庭审后还要多人反复分析研判,才能最终结案。
三、速裁为翼:激活社会治理"新动能"
梅河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切实发挥速裁庭高效、便民制度优势,突出仲裁工作以“准”为本,以“快”为先,一是优化受理,实现“快立”。有案必立,优先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容缺受理,及时立案。二是优化程序,实现“快调”。重点推行“未立先调、边立边调、庭审力调、裁前再调”的 “一案四调”工作机制,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到案件处理的始终。三是优化流程,实现“快审”。立案当天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仲裁效率。四是优化审理,实现“快结”。对于符合速裁庭处理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必须在立案后30日内审结,应该终局裁决的依法终局裁决。
四、民生为本:搭建仲企共建"连心桥"
梅河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持续强化劳动用工政策援企,营造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服务质效,近年来,梅河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夯实“仲企共建”模式,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化解企业劳动争议成效显著。建立企业调解组织42个,认定劳动争议调解员132人。
(责任编辑:刘栩含)
初审:马 锐 复审:孙铭泽 终审: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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