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工作要求,结合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经营的告知书》,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根据辖区市场分布情况,对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指导。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大型商超、烟酒行及小卖店。执法人员在指导过程中告知经营单位负责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禁止销售包装上标注或表明有“食品”“食用”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其他方式的槟榔或槟榔制品。要求经营单位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审验进货方经营资质的同时,索要进货票据及当批次产品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留存好联系方式。要求经营单位在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的区域与食品销售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禁止将槟榔制品摆放、陈列在食品销售区域。
在下一步工作中,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将时刻关注市场动态,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不断优化辖区监管体系,切实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立好消费者食品安全屏障。
(责任编辑:刘博宇)
初审:宫梓伟 复审:赵静茹 终审: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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