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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办公示行政处罚企业(梅河口北方南环石油有限公司南环路加油加气站)

发布时间:2026-05-08 11: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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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办公示行政处罚企业: 

梅河口北方南环石油有限公司南环路加油加气站,地址:梅河口市南环东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C0B03P2Y,负责人:刘子源。该单位于2026年1月27日、2月23日、3月25日、3月30日,油罐车4次向站内汽油储罐卸汽油操作过程中均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2026﹞3号),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经执法人员2026年4月9日,现场复核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正常使用了油气回收装置。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4月20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2026﹞3号),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一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权利。该单位在法定期限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经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后,2026年5月7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罚﹝2026﹞3号),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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