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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规范化建设综治中心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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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化解矛盾  一扇门为民解忧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和镇规范化建设镇村两级综治中心,按照“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的工作原则,将综治中心划分为“一窗六室一中心”,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组织协调辖区管理、服务和执法、司法等各方力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统筹开展群众诉求化解工作。

中和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31人次,接收上级部门转办53件,受理群众诉求18件,收到村级综治中心上报诉求12件。其中,经核查无理诉求8件;管辖权异议5件;投诉举报1件(已查否);合理诉求已化解22件,目前正协调处理3件,矛盾纠纷化解率88%;政务政策信息咨询43件,均已及时解答;野生动物救助信息1件,已及时联系市级行管部门予以救助。

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主要坚持两个工作原则,即“群众利益至上,有理必解”“法律至上,无理必破”,同时,重点采取三项举措:

一是“情、理”融合。既用“法”之严打击不合理诉求,又用“情”之诚帮扶困难群众。9月19日,镇综治中心接到辖区某村上报一起因大车司机未降速礼让行人引发双方口角进而堵塞村内道路交通的矛盾纠纷案件,通过组织相关政法部门现场“普法”,严肃告诫该村民故意使用农用车辆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同时协调大车司机所在企业来到现场“调解”,要求企业在耐心倾听村民诉求后,严格规范管理企业使用车辆,避免大车司机与群众再次发生口角矛盾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疏、堵”结合。近几年,辖区村民“信访不信法”现象呈上升趋势,虽然体现了镇村两级信访渠道的畅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救济有时效限制,如过度依赖政府“出手干预”而忽略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将会导致法律维权的被动。7月份以来,辖区二八石村民吴某及配偶多次来镇,反映某企业经营者杨某连续4年(2005-2008年)拖欠吴某家庭田地种植损失补偿款,经核查,目前,该企业经营者杨某正与二八石村多户村民就损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遂将案件交办村级处置,并引导吴某要主动与杨某联系就损失情况进行主张。

三是“内、外”配合。在处理群众诉求时,乡镇(村屯)的属地优势是起主要作用的内生动力,但也要审时度势,适时借用市级资源这一优势明显的外部推力。8月20日,镇综治中心接到辖区村民求助电话,反映生活用水水质不良提出希望纳入集中供水的需求。经核查,当年该村在统一铺设集中供水线路时,该片散居区域房屋空置率高,仅有的几户家庭均主动放弃集中供水。对村民集中供水的需求,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了转办,经多次协调市级行管部门与自来水公司,目前已通过铺设自来水支线解决该问题。

【诉求受理窗口】接待来访群众

 

【矛盾调解室】化解村民矛盾

 

【法治宣教中心】开展培训活动

 

组织业务部门入村现场核查

 

组织业务部门入村开展调研

 

中和镇综治中心简介

“八大”功能设置

综治中心共设置“一窗六室一中心”,即,诉求受理窗口、综合办公室、群众接待室、矛盾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服务室、指挥研判室、法治宣教中心。

“四个”工作职责

综治中心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重点围绕辖区居民反映的生产生活诉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致力于打造“平安中和”“法治中和”“和谐中和”,多元协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步”工作流程

综治中心实行群众诉求事项“一窗式”受理、“一网式”登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办理,全力构建“全链条”处置、“全方位”服务的工作模式。

“三项”受理业务

信访人对上述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可以向镇综治中心提出信访诉求。

群众提出申请的社会矛盾纠纷,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群众对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提出的求助事项,镇综治中心负责接收,并协调职能部门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以下六种情况的诉求事项,经中心会商研判,不予(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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