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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5-14 15: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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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告知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报备。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一次性就餐人数达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举办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村村委会报告,由村干部陪同至镇政府一楼值班室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现场指导。

二、承办厨师要持证。承办厨师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食材采购要溯源。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材,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可追溯台账。

四、加工场所要达标。食品加工、用餐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严格实行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分案操作、分区存放。

五、操作过程要规范。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餐饮具须彻底消毒,生熟工器具应分开使用。成品存放需落实"四防"措施(防鼠、防蝇、防尘、防污染)。

六、食品留样要规范。宴席供应的所有食品(含主食、酒水、饮料等)均需留样,每份样品不少于125克,专用留样柜冷藏保存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七、风险防控要到位。禁止加工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高危食品,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严禁提供自制药酒。

八、应急处置要及时。聚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送医救治,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同时保留可疑食品及原料。

食品安全关乎全民健康,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聚餐行为。

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4833073

水道镇人民政府:6916003

对未履行备案程序、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集体聚餐活动,我镇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让我们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满星宏)

初审:巩佳俐 复审:赵静茹 终审: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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