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牛心顶镇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整治散埋乱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禁止散埋乱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梅河口市牛心顶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殡葬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禁止散埋乱葬规定
1.骨灰安置规范:全镇范围内严禁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辖区内村民逝世后,家属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村委会。逝者骨灰一律实行集中闭环管理,统一安置在指定的墓地、骨灰堂内。
2.墓地建设管控:全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建设墓地,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责令立即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严肃处理。
3.既有墓地管理:对于已建成且已安葬逝者的“双人墓”,经户籍地出具相关并骨证明后,允许新死亡人员火化后的骨灰放入该墓地,但严禁在墓地原基础上进行扩建或改建。
三、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规定进行违法违规建造墓地等行为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拆”“迁”“埋”等方式恢复土地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坟人自行承担。对于妨碍公务、侮辱或殴打公务人员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文明新风尚
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尚。做到“四禁止、四提倡”: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沿街沿路随意抛撒纸冥币、禁止乱设丧事场所;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树葬、海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欢迎广大村民对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435-4781312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生态的丧葬环境。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于超)
初审:巩佳俐 复审:赵静茹 终审: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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