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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黑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散埋乱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0: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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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工作,提高黑山头镇殡葬事务管理成效,破除丧葬中的不良习俗,保护绿水青山,培育文明乡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整治散埋乱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全面禁止散埋乱葬、推行规范安葬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执行时间

本通告适用于梅河口市黑山头镇全域内的所有殡葬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主要管理规定

1.骨灰安置要求:全镇范围内严禁违规进行土葬和散埋乱葬。辖区内村民去世后,家属要及时向所在村委会上报相关信息,逝者骨灰一律实行集中闭环管理。

2.禁止扩大散埋乱葬点:对于已有的散埋乱葬区域,严禁新增墓穴、扩大范围;村民擅自在道路、公路、河道、堤岸两侧修建的墓、碑也在禁止之列。

3.禁止违规坟墓类型:严禁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硬化墓、圈占墓。具体包括:违规建造的超标准、豪华奢侈坟墓;为健在人员提前修建的活人墓,此类坟墓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违背公序良俗;改变土地用途、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坟墓;设置围墙、栅栏等用于占地圈占的坟墓。

三、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建坟造墓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采取拆除、迁移、覆土等措施,恢复土地原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文明殡葬

倡导“厚养薄葬、孝亲为先”的治丧观念,推行“四禁四倡”新风尚:

“四禁”:禁止奢靡攀比、禁止迷信陋俗、禁止抛撒冥币、禁止占道设灵;

“四倡”:倡导简办丧事、倡导鲜花祭扫、倡导生态安葬(如树葬、花坛葬、海葬等)、倡导网络追思。

五、附则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梅河口市黑山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欢迎广大村民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435-4390003。

让我们共同践行殡葬新规定,守护生态家园,培育文明乡风,共建和谐宜居的新黑山头镇。

 

梅河口市黑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杨婷婷)

初审:杨婷婷 复审:刘翠 终审: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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