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效遏制散埋乱葬现象,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镇殡葬领域整治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整治散埋乱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镇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二、全镇范围内严禁土葬和火化后二次土葬,坚决杜绝新增墓地。辖区村民已逝的,需第一时间上报至村委会,骨灰实行闭环管理,全面禁止新增土葬行为,骨灰可以安葬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区域内,或安放在海龙镇正义村骨灰堂内,正义村骨灰堂收费标准为25元/年。
三、对于已有的散埋乱葬区域,严禁新增墓穴、扩大范围;禁止在林地、耕地,铁路、公路、河道沿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土地上散埋乱葬坟墓。
四、全镇范围内一律不得私建墓地,禁止新建和改(扩)建“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恢复原貌;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强制执行并予以严厉处理。
五、对违法违规建造墓地行为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采取“拆”“迁”“埋”等形式恢复原状,所造成的损失由建坟人自行承担。对妨碍、侮辱、殴打公务人员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树立现代殡葬文明新风。做到“四禁止”“四提倡”,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沿街、沿路随意抛撒冥纸冥币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设丧事场所;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海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希望广大村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生态的丧葬环境。
散埋乱葬监督举报电话:0435-6819234
(责任编辑:杨洋)
初审:马赫 复审:赵静茹 终审: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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