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无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登记;2、残疾人求职登记 | ||
适用对象 :1、企业法人;2、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 责任处(科)室 | 就业中心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5097607;0435-4521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登记:1、提供残疾人岗位的企业; 残疾人求职登记: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处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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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 |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 |||
材料详细要求: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章) 第三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信息; (二)职业培训; (三)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支持性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和支持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规范性文件) 主要任务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加强对残疾人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发展支持性就业,促进残疾人融合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借助互联网创业平台,大力开展云客服、电子商务、微店等适合残疾人就业项目,帮助和扶持残疾人通过网络就业创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7号)(规范性文件)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增收中第三点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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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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